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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周书  吕刑)(3)

《尚书》(周书  吕刑)(3)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注释】
  官伯:指诸侯,就是上文“四方司政典狱”。
  族姓:同姓大臣,就是上文“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
  敬:谨慎。
  相:扶助。
  作配:配合。
  明清:明察。
  单辞:一面之词。
  乱:治。
  中听:以公正的态度审理案件。
  两辞:即两造之辞,原告与被告两方面的诉辞。
  私:《说文》:“自营谓之私。”
  家:《尚书今古文注疏》:“读如《檀弓》‘君子不家于丧’之家。”曾运乾解释为:“言不以为利。”
  私家:就是谋利的意思。
  狱货:审理案件时接受的贿赂。
  府:《广雅·释诂》:“取也。”
  辜:罪。
  功:事。
  报:判决。
  尤:《说文》引作◎(讠尤),罪。
  畏:敬畏。
  中:公平。
  在:终止。
  命:指天命。
  天罚:上天的讨伐。
  极:至。
  令政:善政。

  【译文】
  王说:”唉,谨慎啊!诸侯国君以及同姓官员们,我说的话很可戒惧,因为我重视刑罚,对于老百姓有德惠的也是刑罚。如今上天扶助老百姓,你们在下民要配合天意。应当明察一面之词,不可偏听偏信,老百姓得到治理,没有不在于公正审理双方的诉词,不要对诉讼双方的诉词贪图私利啊!接受贿赂不是好事,那是犯罪的事,我将以众人犯罪来论处。永远可畏的是上天的惩罚,不是天道不公平,只是他们自己拒绝天命。上天的讨伐不加到他们身上,天下众民就不能享有美好的政治了。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注释】
  今往:从今以后。
  中:狱讼之成,就是狱讼的案情。见《周礼·小司寇》。
  哲:通折,制,治理。王引之说:“哲,当读为折,折之言制也。言制民人者惟刑也。”
  无疆:没有穷尽。
  辞:讼辞。
  属:合,符合。
  五极:就是上文的“五刑”。
  中:公正适当,《尚书正读》:“中字为全篇主旨。”“凡八用中字,得此中道,守而弗失,庶几其祥刑矣。”
  庆:指祥刑。
  嘉:善。
  师:众。
  监:重视。

  【译文】
  王说:“啊!子孙们,从今以后,用什么作为鉴戒呢?难道不是美德吗?对于老百姓的案情,要明察啊!治理老百姓要运用刑罚,使无穷无尽的讼辞合于五刑,都能公正适当就有奖赏。你们接受治理我的好百姓,可要重视这种祥刑啊!”
  (以上是第三段,说明审理案件的正确态度,强调必须使用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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