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国学·中国话语体系
——《三字经》英译者赵彦春教授访谈录
李 晶
(天津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天津300204)
《三字经》为南宋学者王应麟所著,之后又经历了清人贺兴思和辛亥革命后学者章炳麟的删改和续写。作为儿童蒙学读本,它以行文之简、韵律之美、包容之广历经数百年的传诵,成为中华文化之经典,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儿童教育丛书》。自晚清起《三字经》由西方传教士、汉学家推广海外,其英译先后有 Robert Morrison(1782-1834),E. C. Bridgman(1801-1861),E. J. Eitel(1838-1908)和Herbert Giles (1845-1935)的译本,其中以英国汉学家Giles1900 年的英文重译本San Tzu Ching: Elementary Chinese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百年之后的今天,中国学者以弘扬中华文化为己任,以对国之经典的执着和领悟,用独到的诗学观和翻译观再译《三字经》,重铸中华国学之经典,在当今中华文化走出去重塑中国话语体系的国家战略中意义非凡,耐人寻味。《三字经》英译者赵彦春教授现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天津市特聘教授,同时兼任中国诗词协会名誉会长、中国语言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印度MERI College of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学术委员会委员。他主要从事理论语言学、认知词典学、语言哲学、翻译学等研究,并致力于《诗经》、《三字经》等经史子集及现当代诗歌的英译和研究,成果卓越,迄今已出版各类学术专著近10 部,发表学术论文70 余篇。以下是笔者对赵教授的访谈。
李:我们知道《三字经》作为中国蒙学经典早有晚清西方传教士兼汉学家的多个英译本存在, 其中英国人Giles 的译本最具代表性。百年后的今天您复译《三字经》的动因是什么?与西人当时的翻译动因有何不同?复译《三字经》的现实意义何在?
赵:《三字 经 》 英 译 本 最早为 清 末Morrison 译本,后又有Bridgeman和Giles等的译本。几个译本各有千秋,也许是由于发行的缘故,Giles的译本流行比较广,但也很难说就有代表性。清末出现了几个译本,多是传教士外交官所译。我想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启蒙时代造就了中国文化的显学地位,明清的翻译行为应该说是这一运动的延续;二是传教的需要,基督教虽然从唐朝就传到中国,清末由于帝国主义的殖民需要,传教作为一种殖民的工具,为了收到传教的效果,需要找到中华文化的契合性。这是传教士外交家翻译中国经典的一个动因,可以总结为是西方对中华文化的吸纳。今天中国学者再译《三字经》是出于文化的自觉。随着中国国力的强盛,中国在世界文化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时候便需要重塑自己的话语体系,可以总结为向西方主动输出文化。您提到“复译”这一术语,现在有必要就此进行探讨,因为它直接涉及到翻译、译者地位、文化形象。请问您是怎么理解复译的?
李:就我所知,复译是翻译学界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指对异域文学作品在现有译本基础上的重译。
赵:如果是这个定义的话,这里的用词就有点不妥当了,因为赵译并不是在其他译本基础上的重译。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任何一家的译本,只听说自意大利人罗明坚的拉丁文译本之后已有多种译本。近年来也听说新加坡出了一个英译本,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为世界儿童的汉语读本。由于我多年来对于诗歌翻译很爱好,也了解国内外诗歌翻译的状况与动态,感到做到恰如其分、形神兼备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除文辞修养之外,还需要哲学、逻辑、语篇、文体等各方面的素养,对翻译本身也要有一个基于哲学高度的本质性把握。我个人认为,现有译本或多或少在一些方面都不够理想,所以决定独立完成《三字经》 的英译(赵彦春,2014)。正如您所说,复译可以理解为译自他译,文学翻译是一种个性化行为,取决于译者自身的学养和学识。如果参照其他译本的话,无意间会受到干扰,这样的例子很多,最终也会影响到文本价值,所以赵译完全是一个独立的译本。在翻译界,“复译”这个词用得很滥,以为前人已有译本,再译就是复译。其实不管有多少译本存在,只要译者没有参考其他译本,就不能看作是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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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您曾说:“诗的格律与文字有关,虽不可移植,但却可以类比……韵附着于文字形式,但也与语义有关。语形与语义不可分离。译成另外一种语言就其形式而言只能是类比的,但意义必须相关,而且尽可能靠近原意,否则徒有形式就只能是廉价的摆设,甚至还会因韵害意。”(赵彦春,2007:21)在《三字经》英译中您如何把握韵(或说语形)与语义的关系?如何避免因韵害意呢?
赵:《三字经》顾名思义是三字一行的经典,它所采用的是汉语当中最常用的韵式,通常是 AABA 韵式,间或表现为隔行韵。英语除了菲茨杰拉德的《鲁拜集》英译采用了这种韵式之外,英语传统诗歌当中无此韵式。韵源于文字或者附着于文字,因为没有这样的文字,便没有这样的韵。汉语不同于英语,英语当中不可能有汉语的韵,所以韵只能是类比的。所谓类比,即对比项是不同的,但至少在某一点上相似。在韵式的类比上,诗歌传出的乐感是相似的。因为《三字经》是韵文,英译如果没有韵,无论如何都不是《三字经》。英译文的韵必须出自英语单词本身,而单词是一个能指和所指的二元体符号,而所指即概念或语义。在译文当中的单词当是与原文等值的单词,都是基于原文信息的措辞,在语义上是保真的。西方Giles 等人的译本只达到了这个层面的要求,而《三字经》是三字格韵体,译文在保守原文信息的基础上还要调变出韵律,韵律首先来自基于原文信息的措辞。如果基于原文的直接信息找不到韵脚,就需要语义引申或语境调变。但这并不是无故的枝蔓生发,而是符号之符号的二次编码。经文文本本身是一个自足的文学体系,即就其本身而言,它是一个独立的文本。当然文学翻译不是文字翻译,是整体的对等、效果的对等。由于《三字经》必须在映照原文信息的六个单词当中找到韵脚,在一般人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的原则是尽可能靠近原文,但也不拒绝灵活调变,此所谓Peter Newmark的一句名言:“直译尽其所能,意译按其所需(as literal as is possible, as freeas is necessary)。”而所谓意译,又是跨越文字障碍的灵感显现,在字面上乃至句式上与原文几乎没有对应的东西,但意思却还是完整的,音韵是整齐的。比如,“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的译文是What’s a father?/A good teacher. /What’s a teacher?/A strict preacher. 这可谓是统摄神韵,另铸新词。如果韵不是文本的有机整体,而是为了整齐而加上去的,一是文辞拖拉,语义冗余,二是逻辑错误,不知所云,这便是译犹不译。
李:您曾谈到过中英诗歌韵式的异同以及诗歌翻译中韵式的处理办法:“当译文侧重于交际时,可采用译语的韵式;当译文倾向于借鉴时,应采取源语的韵式。”(赵彦春,2006:267)您区分了三种韵式的译作:一是采用译语韵式的译作,二是采用原诗韵脚的译作, 三是采用原诗韵式且与原诗同韵的译作。您的 《三字经》翻译采取了什么韵式原则?为什么?
赵:《三字经》英译采用的是偶韵体,即AABB 韵式。韵式也是类比的,因为韵附着于文字之上。《三字经》英译自然是附着于英语音系上的,这种韵式最靠近汉语的AABA韵式。为了整齐,也为了更严格的制约,而采用偶韵体。偶韵体在诗界被认为是难度最大的。《三字经》为三字格偶韵体,便为难上之难。诗歌是不自由当中的自由,要在方寸之间穷尽妙理,即以最简约的语言表现最多的信息。虽受限于格律,读起来却是自然天成。我所区分的三种韵式是基于实践中的总结,早期的译家多以汉语的韵式翻译英语韵式,即第二种,但此种韵式没有反映源语的格律特点,在形式上可谓不忠。当代译家大多采用源语的韵式,不仅要看原诗的意义,而且还要看意义的传达方式或诗学特征,真正达到翻译“使相解”的目的。《三字经》英译的AABB 韵式是兼顾源语AABA 和译语AABB 韵式,属于中间项。因为汉语的AABA 韵式在英语当中很少见,据我所知只有菲茨杰拉德的《鲁拜集》用此韵式。而英语中虽有偶韵也很少以AABB韵式出现,所以说《三字经》的英译所采用的韵式可以看作是兼顾两种韵式特征的中间项。
李: 您在《翻译学归结论》中提出翻译决不可违反的两大原则:关联原则和趋同原则,“翻译是一个遵循关联原则和趋同原则而又无时不可否决的制衡系统”。您主张“翻译的关联和趋同要求译文逼近原文的形意张力,尽量保留原作的意义潜势或解读空间”。“翻译必须关联,否则就天差地远了;翻译必须趋同,否则就天马行空了”。(赵彦春,2006:16)那您的《三字经》英译是如何体现翻译的关联原则和趋同原则的呢?
赵:如能紧扣原文而不失其宏旨,绝不作变通、引申、调控,如“曰黄道,日所躔。曰赤道,当中权。”译为 The Ecliptic line, /The Zodiacal Sign, /And the Equator/Circling the center. 而有的为了达到认知效果,甚至完全摆脱了原文的文字制约,采用逻辑蕴含和逆推的方法直取其意,如前文提到的“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译文中不见关键字眼“养”、“教”、“过”、“惰”,但却保守了最佳关联,也就达到了最大的趋同。趋同既是文字上的,也是效果上的。文字层面上的趋异也是为了更大的趋同。不管怎样都必须达到交际的最佳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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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对比您和Giles 的《三字经》英译本,我们可以将Giles的翻译风格概括为直译加阐释,您的翻译风格则是形意逼近,请问您如何解释这两种不同译风的成因?它与两译者所处时代背景、文化差异、意识形态、诗学观以及译本的功能等有何关系呢?
赵:Giles 处在维多利亚时代大英帝国对外扩张的鼎盛时期,作为扩张的先行者是宗教。为了更好地传教,需要了解异域文化和意识形态。维多利亚的文风是铺陈、冗长的风格,这种风格自然会影响到Giles 的翻译手法。Giles 翻译高度认真,几乎是逐字逐句的翻译,为了易懂,也加上了自己的阐释。这种做法有时过于拘泥字词而有些食古不化。比如,对于语助词“曰”,Giles 多处译为 we speak of,而另一个语助词“有”则译成there is/there are。很多地方割裂了词的级阶,执着于词的理据而非词义,如“周辙东”译为made tracks eastwards,“逞干戈”译为 the arbitrament of spears and shields。Giles不是从文本自足、动态对等的方面着眼的,在翻译的语义、文本、风格、诗学等层面,实际上只保守了语义内容,而由于拘泥字词,语义内容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传达。赵译坚持基于翻译的本质和属性、制衡机制、原则与参数进行辩证取舍,尽量保守形意张力和意义潜势的翻译行为。比如,《三字经》的突出特征是三字、押韵、经典,所以在译文中拟定了三词格、偶韵体,文风力争简约,达至圆满调和,具有箴言、警语之功效。简言之,这是一个相对自足的文本,较好地再现了《三字经》作为中华文化袖珍百科的风姿。
李: 您主张“诗可译且可善译” ,也提出了“译可译非常译”的悟道之言。文学翻译不仅要再现原作的语言逻辑,更要再现其美感因素,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承担着逻辑和审美中介的角色。那以您译《三字经》的经验和您的译诗观,您认为译者应具备什么相应的修养才能译诗呢?
赵:第一,作为母语非英语的学者,必须具备句法知识。句法知识包括规约用法,还有普遍的语言原则,即人类普遍语法与个体语法的关系。还有文学上的变异,就是文学语言所要求的特殊表现方式。一是为了韵律的需要,二是为了加大形意张力采用的偏离、前景化、陌生化的手段。很多西方译者实际上只掌握了最基本的规约用法。第二是语义知识,要具有相关的语义选择、聚合替换、语义引申、词义辨析以及词源、隐喻扩展等方面的素养。第三是语篇知识,译者应具备语篇的信息推进、语篇衔接、语式、风格等方面的素养。大部分译者在这方面是有欠缺的。第四是逻辑知识,应该具有预设、蕴涵、逆推、概括、抽象、例举等方面的知识。第五是语言的本体论知识,了解语言的本质及属性。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其核心在于表征,而语言的符号不是死的,它处于有限和无限之间、抽象和具体之间。由于语言的本质与属性,语言具有多解性、歧义性,这便可概括为“诗无达诂”,体现在翻译则是译无定法。但是语言的理解也不是毫无制约的,在基本层面上,语言与世界有对应关系,而在逻辑层面上则是结构决定功能,关系决定价值, 差别产生意义。第六是哲学素养,作为译者应该掌握形上和形下的关系、表层与深层的关系、高结构与潜结构的关系,具有对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目的论的统摄能力。最后一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要具备对翻译学本体论的感悟。这一点与语言的本体论密切相关,因为翻译涉及到两套不同的表征系统,语言的障碍无所不在,这便是德里达的不可译性、弗罗斯特的诗不可译等论断的依据。这实际上是没有深谙语言之道的结果。翻译应跨越语言的障碍,以译语语篇为独立的参照系统,在映照原文的情况下,“直译尽其所能,意译按其所需” ,使译语尽量向原文逼近,但必须保留译语文本的自足性。这是作为一个合格译者或优秀译者所必备的学养和学识。有时学识更重要,因为它决定超越文字的取舍和调变。很多情况下是要达到不等而等、不忠而忠的辩证性高度,即圆满调和的如如境界。
李:您从翻译缘起、依据版本、正文与注释、韵与语义、译诗中的韵式、关联原则和趋同原则、译文的可接受性、与西人不同译风之成因等几个方面阐述了您《三字经》英译中的诗学观和翻译观,相信会对读者深入理解和赏析这部经典之译作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 赵彦春.翻译诗学散论 [M].青岛: 青岛出版社 , 2007.
[2] 赵彦春.翻译学归结论 [M].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 2006.
[3] 赵彦春.英韵三字经[M]. 北京: 光明日报出版社 ,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