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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周书  立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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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周书  立政)(3)

    呜呼!孺子王矣!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自一话一言。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

  【注释】
  1、儒子:指成王。
  2、继自今:从今以后。
  3、事:就是上文“常任”。
  4、若:善。此指优点。
  5、丕:语气助词。
  6、俾:使,让。
  7、乱:治理。
  8、相:治理,管理。
  9、受民:接受上天和祖先所赐予的民众。
  10、和:平治。
  11、时:是,这。指上文“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
  12、间:代替。
  13、自:虽。见《词诠》。
  14、末:终,最后。
  15、彦:美士,俊彦,意同今人才一词。
  16、成德之彦:具备九德的人。

  【译文】
  唉!您现在已是君王啊!从今以后,我们要这样设立官员设立事、准人、牧夫,我们要能明白了解他们的优点,才能让他们治理政事;惯例我们所所受的人民,平治我们各种狱讼和各种敕戒的事务。这些事务不可代替,甚至一言一语。那么,我们就终会有德才兼备的人,来治理我们的老百姓。

    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注释】
  1、旦:周公名、
  2、已受:“已”、“以”古通用,“受”和“前”古字形相似,容易讹错,这里受当作前。《汉石经》作以前。
  3、徽言:美言。
  4、文子文孙:善子善孙,贤子贤孙。文,《礼记·乐记》注:“善也。”
  5、误:指包办庶狱庶慎的错误。
  6、惟:只是。
  7、正:《尚书今古文注疏》:“治狱之官。”

  【译文】
  啊!我姬旦把前人的美言全部告诉君王了。从今以后,继承先王的贤子贤孙,千万不要在各种狱讼和各种禁戒上犯这种错误,这些事只要让主管官员去治理就行了。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国则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

  【注释】
  1、由绎:《尚书易解》:“疑即诱掖,同音通用。《诗?衡门》序‘诱掖其君’,笺云:‘扶持也。’”
  2、俾:使。
  3、乂:治理。
  4、罔有:没有失误,不犯错。《尚书易解》:“有,盖读为尤,过也。尤,有同声,故得通用。《君奭》:‘罔尤违在人’,是罔尤连文之证。罔尤,《卜辞》作亡尤,常语也。”
  5、憸人:奸佞的人。
  6、训:顺,依。
  7、是:于是。《经传释词》:“犹于是也。”
  8、在:终,终世。《尔雅?释诂》:“终也。”
  9、劢(mài):勉力。《说文》:“勉力也。”
  10、相:治理。

  【译文】
  从古时的商代先王到我们的周文王设立官员,设立事、牧夫、准人,都能考察他们,扶持他们,才让他们治理,国事就没有失误。假如设立官员,任用贪利奸佞的人,不依于有德的人,于是君王终世会没有显著的政绩。从今往后设立官员,千万不可任用贪利奸佞的小人,应当只用善良贤能的人,来努力治理我们的国家。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呜呼!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注释】
  1、之:和,与。
  2、惟有司之牧夫:就是“惟有司和牧夫是乂”,语急省略。
  3、诘:治,治理。
  4、戎兵:指军队。
  5、陟禹之迹:步禹之迹。大禹治水,足迹遍于天下。步禹之迹,意思是统一天下。
  6、方行:遍行。
  7、海表:海外。
  8、觐:见,此指显扬。
  9、耿:明,光辉。
  10、扬:续,继续。
  11、烈:业,功业。
  13、常人:《尚书故》:“常与祥通,善也。”常人就是善人。

  【译文】
  现在,先王贤明的子孙,您已做君王了!您不要在各种狱讼案件上犯错,只让主管官员去治理,您要能够治理好军队,循着大禹的足迹,统一天下,直至海外,万民臣服。以此显扬文王圣德的光辉,继续武王伟大的功业。啊!从今以后,继位君王设立官员,必须任用善良的人。”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注释】
  1、司寇:官名,掌管刑罚。
  2、苏公:苏忿生。《左传》成公十一年说:“苏忿生以温为司寇。”杜预注:“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
  3、式:法。作动词,规定,法定。
  4、尔:语气助词。
  5、由:用。
  6、长:延长。
  7、有:又。
  8、列:《尚书易解》:“今例字。以例用中罚,依据条例,用其中罚也。《周礼》:‘刑平国用中典’,郑注:‘平国,承平守成之国。用中典者,常行之法。’”

  【译文】
  周公这样说:“太史!司寇苏公规定要认真地处理狱讼案件,使我们的王国长治久安。现在规定慎之又慎,依据常例,使用中罚。”
  (以上是第三段,告诫周成王设官和任用官员的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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