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被否决气急败坏为哪般?
邓林2008 2015-06-20
6月18日,2017年香港特首产生办法决议案经立法会两日审议后,获8票赞成、28票反对、0票弃权,未能获三分二议员通过,意味着政改方案被否决。
任何一项议案,既然付诸表决,就有两种可能,要么通过,要么被否决。香港特首产生办法决议案被否决,不是很正常吗?如果一项议案必须通过,那又何须表决,直接宣布不就得了。再说了,必须通过的议案,还是议案吗?显而易见,那不是议案,而是政策。
一件本来十分正常的事情,到了有关方面哪里,却很不正常,非常不正常,相当不正常。
人民日报如是说,6月18日,我们遗憾地看到,香港反对派议员一意孤行,执意投下反对票,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法案未获通过。反对派议员否决普选法案,是反对民主漠视主流民意的倒行逆施。普选法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并得到多数市民的支持。
我想问问,反对派议员投反对票是不是在依法行使权利?如果他们是依法行使权利,他们怎么就“倒行逆施”了?我们不是一直在喊要依法治国吗?他们依法否决普选法案,不但不是在“反对民主”,反而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漠视主流民意”有何不可?真正的民主,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更不是个人服从集体,而是要捍卫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何况所谓“主流民意”,不是有关方面可以随意代表的。真要体现主流民意,请拿选票说事。
外交部发言人如是说,某些议员出于阻碍香港民主发展的目的否决普选法案,使香港错失了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重要机遇,他们要为此承担历史责任。
这个说法和人民日报大同小异。区别在于人民日报直指“反对派议员”,而外交部说“某些议员”,人民日报说“普选法案”,外交部说“行政长官普选”。
中联办负责人如是说,少数立法会议员忤逆民意,同时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放下政治争拗,凝心聚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香港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人民日报说反对派议员“漠视主流民意”,说明他们还是承认这些议员是代表某些民意的。中联办负责人直接就把“少数立法会议员”摆到了民意的对立面,而且用“忤逆”来表达问题的严重性。如此自信,可不可以回答一个问题,这些议员是怎么产生的呢?
香港《大公报》如是说,否决之后,顽固不化的反对派议员或是沾沾自喜,或为了博得公众的同情而强颜挤出几滴便宜的“鳄鱼泪”,都逃脱不了千夫所指的命运。他们以为自己赢了,实际是让香港全盘皆输。
“让香港全盘皆输”这套说辞,不过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翻版,听起来很耳熟。依法行使权利,在他们眼里,居然是“顽固不化”。有人坚持要否决议案,就是“顽固不化”;有人坚持要通过议案,是不是“顽固不化”?互联网时代,以多数人的利益为幌子,已经没有那么容易忽悠了!
香港特首梁振英对此“极度失望”。他批评否决政改方案的立法会议员“剎停了香港的民主进程”,令500万合资格选民失去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机会。
梁振英同志“极度失望”是可以理解的。政改方案被否决,他虽然可以继续当特首,但不是“一人一票”的特首。政改方案通过了,他仍然可以继续当特首,却是“一人一票”的特首。
真的是“一人一票”吗?答曰:半真半假。
香港特区政府4月22日发表了《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根据方案,全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中,通过“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
原来所谓的“一人一票”,只是针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而对于绝大多数香港“合资格选民”,是绝不可能成为候选人的。梁振英同志呢,自然是那“2至3名候选人”最有力的竞争人选。
反对派议员真的是要否决“一人一票”吗?非也!他们要否决的,是针对那“2至3名候选人”的“一人一票”。
这样的政改方案被否决了,难怪有关方面要恼羞成怒、气急败坏。
201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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