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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诗歌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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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美国诗歌提要作者:陈才宇

 “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名称首先采用在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距今已有240年的历史。1607年,英国人在弗吉尼亚詹姆斯镇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居留地,而后居留地便逐渐扩展到整个新大陆,形成一个强大的“合众国”。没有那段殖民的历史,就没有今日的美国。从殖民时期的写作者开始考察美国诗歌的发展史,是必要而恰当的。

殖民时期最早的一位诗人是安妮·布莱斯特里特。她的第一部诗集《最近出现于美洲的第十个缪斯》于1650年在伦敦出版。在作者生活的那个年代,即便在整个欧洲,女性创作也属凤毛麟角,偏偏新大陆的缪斯圣殿由一位女性奠基,这一现象本身就具有历史的意义。20世纪的文学评论家明尼苏达大学教授约翰·贝里曼著有长诗《致敬布莱斯特里特》,表达了后人对她的崇敬。殖民时期另一位重要诗人是爱德华·泰勒,他的诗稿一直保存到1937年才首次出版。这两位殖民时期的代表诗人都是英国玄学派风格的继承者,殖民性成了他们诗歌的基本特质。

殖民时期的晚期,独立战争爆发前两年,出生于非洲的19岁女奴菲利丝·惠特雷在白人主人的鼓励下从事诗歌创作,并在伦敦出版诗集《各种体裁的诗》。马萨诸塞州的名流对她的诗歌才华作出充分的肯定;但后来成了美国总统的杰弗逊却认为她的诗不值得批评。两种意见孰是孰非,暂且不论,但惠特雷的写作至少是美国黑人文学的滥觞,证明了美国文化传统中非裔支脉存在的事实。

发生在1775-1781年间的独立战争使美国摆脱英国殖民地的地位,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而后半个世纪,即以1828年杰克逊当选美国总统结束,是美国早期民族文学时期。华盛顿·欧文以斐然的文采写出《见闻札记》,获“美国文学之父”的美誉;查尔斯·布罗克登·布朗创作了具有美国特色的哥特式小说;詹姆斯·费尼莫尔·库珀写出长篇小说《间谍》,更为美国民族文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诗歌在这一时期的收获是菲力普·法兰诺和威廉·布赖恩特的创作。前者写了许多语言辛辣的讽刺诗,有“美国革命诗人”的称号。后者是个自然的诗人,有点像华兹华斯。在他眼里,自然就是上帝无与伦比的美和令人生畏的大能的象征,永远影响着人类的命运。

1828年至美国内战结束1865年,这短短的38年时间是美国文学的第一个黄金时代。文学史家有的称之为美国的浪漫主义时期,也有称之为“美国的文艺复兴”,或“超验主义时期”。

出现不同的名称是因为:浪漫主义固然是这个时期的文学主流,但不能一统天下。埃德加·爱伦·坡就是一个特异而独立的存在。他不属于浪漫主义,他的写作具有唯美主义的倾向。他的一生过得很悲惨,造成了他悲观的人生观。他喜欢用诗歌表达忧郁、阴沉的内心世界。他还提出了自己的诗歌美学:诗歌应该是情绪与忧郁美的结合。他著有长篇小说《毕姆历险记》,他写的一些短篇小说充满恐怖和惊险,被认为是侦探小说的先声。对于他的作品,历来贬褒不一。叶芝说他是“一个超越时代和国度的伟大的抒情诗人。”后来的现代派作家从他的诗歌和小说创作中发现了诸多现代派的原素,将他尊崇为现代派文学的远祖。但诗人洛威尔说他“五分之三的天才,五分之二的胡说八道”。最贬低他的说法是“敲铃铛的人”(a jingle man),意思是说他像个江湖骗子。

那个最贬低他的人正好美国浪漫主义文学的一代宗师,超验主义哲学家爱默生。他提出一套超验主义理论,用来解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爱默生认为:每一种自然现象都是某种精神现象的象征,人只要从自然中获得感悟,就能掌握真理。这套具有神秘色彩的理论体系为美国的浪漫主义文学提供了哲学基础。爱默生自己也是个诗人,他写的那首《辩护》,就是诠释超验主义思想的诗。

代表美国浪漫主义诗歌最高成就的是朗费罗和惠特曼。朗费罗的诗以甜美、纯洁、简朴著称,属于美国浪漫主义中的温和派,具有民主主义和人道主义倾向。由于他的语言特别简洁明快,后人还称他为“儿童的诗人”。他死后,后人为他在英国的威斯敏斯特教堂树了一尊半身塑像,在所有的美国诗人中,唯有他在英国的诗歌之父乔叟身旁占有一席之地。

虽然同为浪漫主义诗人,瓦尔特·惠特曼的诗风跟朗费罗完全不同。如果说朗费罗代表了美国浪漫主义中温和的一面,那么,惠特曼则代表了美国浪漫主义中狂放的一面。他一生就写一部《草叶集》,从最初的几片绿叶开始栽培,一再浇灌,一再扩容,最后让小草长成硕大的一片绿草地。反复使用重复、平行等修辞法,并用短语代替音步,创造出一种全新的诗歌节奏,这是惠特曼的独特诗风。这样的作诗法前人没有尝试过。惠特曼的标新立异使他的诗形同散文,无拘无束,一泻千里,热情奔放如脱缰的野马,表现出一种厚重而粗犷的美。他自己曾经把他的诗比喻为“流动的、汹涌的海水”。作为诗人,惠德曼一再标榜自己是一个普通人,但在他的内心深处,又觉得自己与众不同。确实,他就是由超人和普通人结合而成的一个混合体。

1861-1865年间,美国发生了一场血腥的内战,战争以主张废除奴隶制的北方联军的胜利告终。战争改变了社会的经济结构,也改变了文学的模式。内战结束以后至一次世界大战开始的1914年,成了美国文学的现实主义时期。虽然浪漫主义诗人惠特曼仍在写作,但以小说家马克·吐温、亨利·詹姆斯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潮流已经盖过浪漫主义而成为文学的主流。20世纪初,小说家德莱塞和杰克·伦敦写出一些具有自然主义倾向的作品。自然主义在反映真实的策略上与现实主义存在分歧,但指归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把它当作现实主义的一种变体。

现实主义的诗歌创作比起马克·吐温他们的小说,相对逊色一些,但罗伯特·弗罗斯特的名字是可以跻身美国一流作家之列而无愧的。他做过纺织厂的筒管工,从事制鞋、编报、教书等职业,最后做了农场工人。丰富的生活体验成了他诗歌创作永不枯竭的泉源。他认为:诗歌写作应该“像斧头和锄头那样简明、真诚。”他还说过:“现实主义者可分为两种:一种人呈献沾满泥巴的马铃薯,说这个马铃薯是真正的马铃薯;另一种人乐意将马铃薯洗干净――至于我,艺术为生活所做的就是洗泥,剥皮,以现其原形。”他用自己的写作实践着现实主义诗歌美学。在美国诗人中,他是最擅长描写自然的景物和乡村生活的诗人。意象鲜明,具有象征性和哲理性,语言机智、幽默而含蓄,是他诗歌写作的特色。

生活在这个时期但超越这个时期而存在的诗人非爱米丽·狄金森莫属。她悄然无声地活着,总是安静地呆在家里,不与任何人交往。她在与世隔绝的状态下写诗,她的例子表明:写诗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神的漫游,不一定需要生活的介入。缺乏生活的人,只要有灵感,就能写出很好的诗。狄金森终身未嫁,诗歌就是她的爱人,她的生命。她不为功利写作,不为发表扬名,生前只寄过几首小诗给某杂志的编辑,想让他看看,她写的东西是不是“活物。”她去世后,后人整理她的诗稿时才发现,她一共写了一千七百多首短诗。这些诗语言简洁如格言,隐喻用得很多,意象特别鲜明。这种注重意象的写诗法启迪了后来的诗人,在20世纪初形成一场诗歌的意象派运动。为了对狄金森表示崇敬,文学史家把她称做“意象派的保姆”。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这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1939年,文学史家称为现代文学时期。短短的25年,却是美国文学的第二个黄金时代。一次世界大战带给世界的是动荡不安的生存环境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多元化的政治导致多元化的文学。各种新颖的创作手法应运而生。20年代的十年,奢华浮夸、追求享乐之风盛行。1926年,小说家海明威出版了《太阳照样升起》,反映了战后青年空虚、彷徨的精神状况,成了“迷惘的一代”的代言人。喧哗与骚动,焦虑与不安,反而能促进文学的繁荣,美国文学发展的这段历史表明:文学经典往往不产生于太平盛世,某种忧患的时代意识反而更能激发写作者的灵感。

诗歌方面,弗罗斯特还在继续创作现实主义的作品,但其他写作模式已经实行了对现实主义的超越。首先是埃兹拉·庞德倡导的意象派诗歌运动。这派诗人主张用日常口语写诗,允许题材的绝对自由,表现清晰而有质感的意象,追求凝聚的艺术效果。这种作诗法承袭狄金森,对东方诗歌,如日本的俳句,中国的古典诗歌,也有所借鉴。庞德自己就特别喜欢中国的古典诗歌。他那首《在地铁车站》,初稿写了50来行,为了追求“凝聚”,几易其稿后浓缩成现在读到的两行诗。庞德后来觉悟到意象主义的局限性,很快退出了运动的中心。女诗人洛威尔接替他成了意象派第二代领袖。但她的诗过于重视感官上(即视觉上)的意象,忽视情感的价值。庞德讽刺她的诗是“艾象主义”(amygism,而不是真正的意象主义(imagism)。威廉·卡洛斯·威廉姆斯早期的诗歌也属于意象主义,只是他标榜自己的创作属于“客观主义”。

象征主义诗人T.S.艾略特是现代文学时期最重要的诗人。他的作品集中地反映了现代社会的精神风尚。他的写作技巧也是很现代的:“蒙太奇”、“时空跳跃”、“印象叠加”——现代主义文学中的表现手法,他都能得心应手地运用于诗歌创作中。他的诗没有叙事或说明元素,给人以支离破碎、混乱无序的感觉,但这种阅读效果却是作者刻意营造,精心设计的。他的诗还有一个特点是用典很多,因此被称为“学院派”。1948年,他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以表彰他对当代诗歌的开拓性的卓越贡献。需要说明的是,这位出生于美国圣路易斯的诗人于1927年加入英国籍。考虑到他的代表作《荒原》是他作为美国公民时完成的,因此更合适放在美国诗歌史中考察。

总体而论,现代文学时期的诗歌创作是以创新性和实验性著称的。继承惠特曼传统的桑德堡曾尝试过印象主义的手法创作诗歌;麦克斯·韦伯甚至尝试在诗歌中表现立体主义,让读者通过文字去感受绘画中的层次感。最具实验精神的是肯明斯,他写诗不讲文法、句法,任意拆句、拆字、拼字,有意不分大小写,不分标点,自由体和诗节体经常混用,双关语层出不穷,有时还故意制造拼写的错误。单从对诗歌形式的大胆革新而言,肯明斯称得上最“现代派”的诗人。

非裔文学传统也在这一时期迎来了全盛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伦敦的黑人居住区哈莱姆涌现出一个黑人作家群体,文学史家称为“哈莱姆文艺复兴”。休斯是这个群体的主要成员,被誉为“哈莱姆桂冠诗人”。他的诗采用自由体形式,诗风朴实,具有黑人歌曲和爵士乐的韵味,表达了诗人复杂的非洲情结。

1939年爆发了历时6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此为分野,美国文学进入当代时期。有人也把这一时期叫做后现代主义。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对整个西方的文学产生巨大的影响,美国没有例外。小说家托马斯·品钦、约翰·巴思等人以一种荒诞的、变态的、病态的幽默状写人世间的恐怖、死亡和痛苦。凯鲁亚克和艾伦·金斯伯格联合一批离经叛道、放荡不羁的年轻人和艺术家,发动了一场“垮掉派”文学运动。凯鲁亚克写出小说《在路上》,金斯伯格写出长诗《嚎叫》。这“垮掉派”,又称“垮掉的一代”,虽没有形成组织,但都反对现有的秩序、反对主流文化,反对传统的价值观。他们主张无拘无束、自得其乐的生活。金斯伯格因《嚎叫》的影响成了年轻人崇拜的偶像。全诗使用惠特曼式的长句,气势磅礴,语言粗犷,犹如狂人的疯言呓语。金斯伯格还生造过一个词:“权力归花儿”(flower-power,作为垮掉一代的招幌。

除了垮掉派,当代诗歌中还有“黑山派”、“自白派”和“沉默的一代”。黑山派这名称来自奥尔森担任院长的黑山学院。奥尔森向英美诗歌盟主艾略特提出挑战,说他的诗是“封闭的诗”,是“诗歌危机的证明”。他主张写“开放的诗”。奥尔森认为,一首诗应该是一个“高度的能量结构”,诗人应该用自己真实的声音把这种能量“投射”给读者。在他的倡导下,一批志同道合者跟他遥相呼应,形成了一个有声有势的诗歌流派。成就较大的诗人除了奥尔森自己,还有克里莱、莱弗托夫、邓肯等。

自白派产生于五十年代晚期,这派诗人大胆直率地剖析自己,在痛快淋漓的自我渲泄中认识自己,缓解濒临崩溃的心理危机。自白诗的内容多涉及精神分裂、自杀的冲动、恋父恋母的情结、性虐狂等个人情感所经受的磨难与痛苦。自白诗的倡导者罗伯特·洛威尔有一句名言:“我自己就是地狱。”自白诗的形式开放自由,句子可长可短,韵律可有可无,全凭即兴发挥。自白诗的意蕴也是十分丰富的,常常在自我的展示中蕴含人生的哲理。自白诗人用情绪写作,有时会陷入极端个性化的情感泥淖而不能自拔,导致以自杀终结人生。除了洛威尔,较出名的自白诗人还有贝里曼、普拉斯等。

相对而言,“沉默的一代”不如自白派和黑山派有成就,他们标榜“沉默”,意思是说他们在战后的美国陷入了令人沉默的“时代病”。代表诗人有路易斯·辛普森、詹姆斯·迪基等。

以上是我对美国历代诗歌的大致梳理。我现在正在编译《美国历代诗选》,打算用这篇文字作为《诗选》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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